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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可把林雪怀问得目瞪目呆,旁听席上观众哄笑又起。
林雪怀此时才知道,詹律师是设计好了笼子让他钻。
正在林雪怀不知怎样答对之时,他的律师帮了他大忙,声称&ldo;薪金乃个人隐私,不得讯问&rdo;,但詹律师问讯的目的已达到。
第二次庭讯结束后,胡蝶又埋头于她的拍片事业。
1931年3月15日,耗资12万、历时半年方成的《歌女红牡丹》公映于上海新光大戏院,&ldo;明星&rdo;又一次让影坛为之轰动,后在全国各大城市上映,也备受欢迎,还引来南洋片商以高出默片1o倍的价格买下在南洋的放映权。
《歌女红牡丹》标志着有声电影时代的到来,尽管默片时代与有声时代的交接在中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甚至真正意义上的默片精品正是在这个时期诞生的,但有声电影作为中国电影未来发展的方向,正是从此开始的。
胡蝶继掀起古装片热潮、武侠神怪片热潮之后,又幸运地成为中国第一位有声电影的女主角。
离第二次庭讯又是匆匆3个月过去了。
3个月中,胡蝶虽埋头拍片,但解约诉讼总令她牵肠挂肚,好不容易等来了法院通知,第三次庭讯定于7月3日进行。
此次,胡蝶与詹律师经过认真谋划,决定请出&ldo;明星&rdo;巨头周剑云出庭作证,意在一举击败林雪怀。
此时的上海已届盛夏。
这日,骄阳似火,热浪滚滚,但旁听者的热情更高。
此案已被新闻界炒作数月,早已是社会新闻的热点,当第三次开庭日期公布后,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7月3日上午九时,胡蝶在其父和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到达法庭。
十时许,林雪怀及其律师还未到庭,法官周达仁决定不再等候,立即开庭。
正当旁听者扫兴,胡蝶和詹律师惊诧之时,林雪怀和两位律师急步走入法庭,原来他们未能正点赶到。
法庭内异常闷热,林雪怀仍着一身法兰绒西装,打着领带,头发梳得一丝不乱,以显示自己镇定自若。
胡蝶却穿白底红花华尔纱衣衫,很是随意。
两人咫尺相对,却如陌路人一般。
此次庭讯,不再审理是否解约之事,因为解约已是势在必然,主要审理借款之事。
所以一开庭,法官就拿出从银行调来的支票存根,让胡蝶指出林雪怀所借用的款项。
看到胡蝶审视银行的支票存根,林雪怀开始不停地擦汗。
当法官将胡蝶划出林雪怀所借用的款项计算出来时,便问道:
&ldo;被告,这里有你借出的大洋1992元,银73两,你都承认吗?&rdo;
林雪怀见到支票存根,知道抵赖已经无用,只得认可,但他说:
&ldo;这些钱是我借的,但我已全部还给原告了,包括买车的钱。
&rdo;
法官转向胡蝶,问道:
&ldo;原告,可有辩解?&rdo;
詹律师立即按原定方案施行:
&ldo;我们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
&rdo;
法官遂传周剑云出庭作证。
周剑云应声而出,在陈述了职业、年龄、籍贯等基本情况,并保证所作证词绝对真实以后,将他所了解的胡、林由相恋、订婚到反目之过程娓娓道来,他的证言长达二十分钟之久。
周剑云的长篇证言明白无误地证明三点,第一,胡、林失和源起于林雪怀挥霍胡蝶钱财,行为失点,且听信谣言,无端生疑;胡蝶虽不满林的不求上进,但从未生解约之意;无端解约的责任只能由林雪怀承担。
第二,胡蝶确曾代林雪怀向明星公司借款。
第三,林雪怀的轿车确由胡蝶出资购买。
经过两次庭讯之后,此三点已构成该案的关键所在,以周剑云的身份地位,且他一开始就说明与林、胡皆有友谊,识林还在识胡前,他的证词当是不偏不倚,据实直陈,很容易令人信服。
而周剑云的这些证词对林雪怀却是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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