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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的意向不容易征集。
俄国民智未开,人民浑浑噩噩。
农民以分得地主的几亩田为满足。
即是工厂里的工人,如果让他们各行所是,他们也未必衷心于工会运动,只要增加工资,改善工作条件,即已达到目的,不会在制度上要求改革。
所以只有共产党员,眼光远大,又不计较本身利害,才能成为革命的先锋,不致陷革命于沼泽(列宁实际使用marsh这个字)。
本来中国古代的政治家觉得治下人民只顾目下利害,无长远打算,已经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的说法,也有同样的优越感。
这种情况也有似卢梭(Rousseau)所说,社会必有其“共同意志”
(general will)。
共同意志并不是各人私人意向之总和,它有集体性,也有高度的道德价值,所以又必待贤哲如卢梭者才能从中发现。
这些旁证说法,可以解释列宁的“民主集中”
的真髓所在。
其民主是以人民为主体,而必须集中,则只有优秀分子能了解,只有共产党由上致下的纪律才能掌握。
这些说法都不曾出现于马克思的思想系统中。
而霍布斯也在他的书中说起国家最高主权人有权宣战讲和,只有他(他们)明了怎样才符合公众利益。
所以谁是友国、谁是敌国、军队如何编组、如何补给,全由国家最高主权人决定。
这种说法施用于20世纪,可以推而广之,支持布尔什维克夺权以来一切作为,也可使列宁和斯大林摆脱生前死后的任何批判。
霍布斯认为国家主权人不可能做坏事,前已言之(见第五章,他唯一失职之处,乃是不能保护人民)。
《巨灵》曾说起:“他不可能伤害任何下属,下属的人也不当指斥他不公平,因为他受兹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伤害兹人。”
在此我们可以想象霍布斯有时候将他笔下的国家最高主权人形容成有如列宁笔下之职业的革命家,说成一个一尘不染的透明体。
他(他们)都只照顾公众之利害,没有本身之是非。
另一方面,俄国在20世纪初期和英国在17世纪中期一样,高层的高尚理想无法灌输到下层社会里,于是只好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列宁之施行特务政治与恐怖政策,亦与霍布斯的意见相似。
《巨灵》里有言,最高主权人以赏罚作为推进政策的工具,可以执行体罚,可以在现行成文法不及之处施恩处刑,由他自订办法。
这种说法与英国传统里“内在的公平”
(intrinsic justice)的观念也不相违。
所以当列宁等人尚为“巨灵”
的时候,倒也与中国更换朝代的情形相似,而且其想法与作风可以上溯韩非与李斯。
可是苏联之体制及其登场,符合霍布斯之理想及其所著书之要点,至此而止。
霍布斯认为人之富贵贫贱由于天命,所以有赞助资本主义的趋向。
他虽接近无神论,仍主张以基督教为国家笼络人心的工具。
列宁是共产党,他对国家没有真实的信念。
我们企望认识苏联的现代性格时,尤其了解斯大林的筹谋时,还是先看清凯恩斯男爵的一段说明为宜。
斯大林这个“现象”
,曾给历史家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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