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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霍布斯纵不知资本主义为何物,他笔下已先得资本主义的精神。
因为如此,这样的初民经常处于一个危险不安的状态中。
既然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力量,势必抱着同样的希望,也在追求同样的事物,而都不打算适可而止,如是只能彼此竞争、互相猜忌,有时引起虚荣作祟。
他们首先就打算侵犯劳人、使用暴力,达到夺取的目的,使自己成为旁人之主宰,驱使旁人人身、妻子儿女、牲畜。
又要掌握既得,又要保卫自己之声名,常因一言不合,一笑不当,一句轻蔑的话触犯他们亲戚朋友,伤害他们的自尊心,而成为死对头。
写到这里,霍布斯还不肯指斥以上所述之人为坏人,所做之事为坏事。
他还在轻描淡写地提出:“如此以统治权凌驾于旁人之上的作法,既为人继续生存之所必需,那就应当听任之”
。
可是这侵略性的后果,也临到侵略者自己头上。
“如此,人类发现与旁人交结毫无好处,只有无端的苦恼,因为没有什么权力能使所有人驯服畏惧。”
这种想象中的无政府状态,“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战”
,仍谈不上公平与不公平,因为在这种初民的状态里,公众的权力还没有产生,既无政府,则无法律,既无法治,即谈不上公平。
在作战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诈才能算数。
可是其后果是:“在此条件之下不能产生工业,因为成果无保障,于是世界上也没有文化,也没有航海交通,也没有海运货品,更没有宽敞的建筑物,也没有运输工具,因为这些东西需要大规模的武力支持。
因此也无法产生关于地球上的知识,没有计时的才能,无美术、无文学、无社会。
最可怕的则是无边际的恐惧,和凶死的危险,人类的生命只有孤独、穷困、卑龊、粗暴又短暂。”
人类的历史真的经过如此的一个阶段?为什么没有如此的记载?我们如果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谓没有掌握霍布斯的用意。
他的全盘设计,可以说就是要否定历史经验。
17世纪英国的纷乱,归根究底出于社会之进展突出于历史之外,以致无成例可援。
国王之作风固然违法,议会里的长老会派和克伦威尔军中的独立派提出的种种办法也缺乏传统习惯之支持。
既要再造政治体系之理论,则不妨针对时间,模仿自然科学作社会科学之蓝本。
其书之名称为巨灵,虚构之人,可见得他一直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作论说的根据。
霍布斯写作的最大长处,不在其人本主义(humanist)的情景,而是在其提出改造时要求的贯彻到底。
他既以人类的自私作政治生活之基点,其负因素也先要负到极端,然后其积极性才明显而有力量。
《巨灵》中提及人民因要避免惨死和无边的恐惧,才以一种社会契约的方式组织国家与政府。
每个公民放弃部分原本的无限自由,所谓国家因此而产生。
国家最高主权授予一人或一群人,此即“巨灵”
。
他(或他们,下同)不是国民公约的签字人,而是执行者。
他接受全体人民(只要过半数同意即可)的嘱托,代表他们以集体之性格对付个人。
他享受了最高荣誉的头衔,也有无可分割的立法权。
他的旨意成为法律,而本身不受法律限制。
因为他的任务在于维持治安,所以必须具有判断各事之能力及解释各事之权威。
这样的安排一经定妥,即不能更改,而且永远有效。
表面看来,这种说法似乎前后矛盾。
这一方面是由于著书人之古怪性格。
霍布斯不顾人之出尔反尔、瞬息变化的个性,而在一个局势飘摇国事没有着落之际硬要把国家社会之组织写成科学,所以《巨灵》每字每句都是坚定的毫不妥协。
可是仔细看英文sovereign一字,原来是最高主权人,经他一说起倒成了一个总经理。
“他不可能伤害下属之任何人,下属也不当指斥他为不公平,因为他受兹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伤害兹人。”
这样的一个最高主权人要不是像日后之英皇、英后,在处理公众之事时丝毫不表现各人个性及本身利益,即像代议政治成熟时之议会,它本身即系一切生命财产之集团,于理也不能侵犯其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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