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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曲中的蒙古语词
赵文工副教授在2000年第11期《内蒙古大学学报》上发表题为《关于元明戏曲中的两个蒙古语词》,展开了与方龄贵先生的商榷。
方龄贵先生在《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一书中认为,蒙古语&ldo;哈剌赤&rdo;的汉义为执掌黑雕旗的人,而赵文工副教授认为哈剌赤的汉语意义是勇敢强悍的兵士;同一书中方先生又认为&ldo;莎可只&rdo;中的&ldo;只&rdo;是汉语,而赵文工副教授认为莎可只的只是蒙古语动词词干莎可之后的语法附加成分。
蒙古语中的库仑
语言在民族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蒙古语中的&ldo;库伦&rdo;一词是个古老的词汇,伴随蒙古族的历史,库伦的文化含义也日趋增多。
斯钦朝克图研究员在2001年第4期《民族研究》上发表题为《蒙古语&ldo;库伦&rdo;的文化释读》,从语言学角度入手,结合蒙古族历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思维逻辑、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等多方面,阐述了业已形成的具有蒙古族特点的库伦文化。
蒙古族的库伦文化从平面的圆形开始,逐渐发展到立体的圆及球体,这是顺应蒙古族历史发展进程的进步,从而促进了蒙古族对圆形的合理利用及形态化认识的发展。
在古代蒙古族的社会制度中,库伦一词表现在很多方面,库伦一词是源于古代蒙古语古列延,古列延是产生于古代氏族时期的经济组织,如狩猎或游牧中都用到古列延的形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古列延用于军事行动,古列延在军事上的运用主要作为防御性的驻防形式,主帅居其中,围之而形成大大小小的古列延,后来发展成部落;在蒙古族的宗教信仰中,也有古列延的形式,蒙古语的库伦也有寺庙的含义,如蒙古首都乌兰巴托过去叫库伦或大库伦,在蒙古族居住的其他地区,有很多庙宇就叫库伦。
在蒙古族信仰的萨满教中,有很多以圆形,即库伦的形式存在的仪式,如安岱舞、敖包、蒙古包等等;在蒙古族的住宅和牧场及城镇中也有库伦的形式,蒙古包的圆形、牧区的庭院等,游牧时的浩特牧场,初始的城镇等都以圆的形式存在;在蒙古族的风俗习惯中有更多的库伦的形式,生产生活用品,服饰,娱乐活动婚丧习俗,行走坐式和集会,独贵与独贵龙等。
蒙古习惯法对元朝法律的影响
柴荣在2000年第11期《内蒙古大学学报》上发表题为《论古代蒙古习惯法对元朝法律的影响》。
蒙古族建立的元朝作为蒙古帝国发展和中原王朝延续的双重性质的政权,既是蒙古族在征战过程中吸吮中原封建王朝及其他个民族典章制度法律文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将蒙古族习惯法有意或无意地糅合到元朝法律中,丰富和发展中华法系内涵的一个重要时期。
蒙古族的习惯法的源头是从古老的禁忌开始的。
元朝的立法司法实践受到蒙古族习惯法的影响十分明显,如元朝的刑罚制度、婚姻继承制度,对僧侣的特权等。
另外,元朝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广泛地运用调解的方式。
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
清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在保证国家司法权统一的前提下,清朝因地制宜、因俗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了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
杨选第副教授在2001年第4期《内蒙古社会科学》上发表《试论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探讨当时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
1、中央设理藩院审理蒙古人犯罪案件,表现出专制集权的特点。
理藩院是管理蒙古地区的中央官署,是与六部地位等同的机构,总揽治理蒙古事务的职权。
2、地方行政机关即审判机关,分蒙古为&ldo;外藩&rdo;、&ldo;内属&rdo;区别对待,表现出因地制宜的特点。
外藩蒙古设扎萨克,有一定的自治权利。
它又分为内扎萨克与外扎萨克,漠南(内蒙古)6盟49旗为内扎萨克,漠北喀尔喀(外蒙古)4盟86旗、青海和硕特、土尔扈特等29旗、阿拉善、额济纳2旗等列入外扎萨克。
旗是地方行政建制,也是司法审判的第一审级,发生在外藩蒙古地区的一般民事纠纷,由旗扎萨克初审,不能决断,上报盟长会同复审,仍不能决者,或判断不公,再将全案上报理藩院。
内属蒙古各旗是清朝的直辖领地,不设扎萨克,内属蒙古各旗&ldo;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rdo;,在司法审判上,由将军、都统监督各旗总管审理。
驻有理藩院司官的地方,是指理藩院派出机构驻扎的地方,由当地司官、员外郎会同就近扎萨克一同审理。
3、在案件的审断过程中,保留了蒙古民族习惯法中的&ldo;以罚代刑&rdo;及&ldo;入誓&rdo;等审判方式,表现出因俗制宜的特点。
4、针对不同民族,清朝设置不同的行政司法组织,表现出因族制宜以及民族隔离、民族歧视的特点。
5、注意协调蒙古律例与内地律例之间的关系,伴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逐渐出现内地化倾向。
成吉思汗的奖惩制度
成吉思汗不仅是天才的军事家,也是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
成吉思汗的奖惩机制在其由弱转强、建军兴国、治国安民方面的运用情况和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马曼丽安俭在2001年第4期《民族研究》上发表题为《论成吉思汗的奖惩机制》深入研究了成吉思汗的奖惩机制。
成吉思汗的奖惩机制的指导思想有,激励机制主要是忠诚者重用,能人、功臣重;惩罚机制主要是对顽抗之敌彻底消灭,对背叛者和违犯军纪、法制者一律重罚,虽贵也必诛。
成吉思汗的激励机制的最大特点是其广泛性与群众性,体现了普遍奖励与不论出身门第贵贱一律论功重奖的威力,最终形成了巨大的群众性支持力量和核心新贵族。
在兴国胜敌的时刻,成吉思汗的奖惩机制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奖励忠心的那可儿,形成最初的核心军,在那可儿基础上扩充并巩固了怯薛(护卫军)制度,根据战争需要,建立探马赤军,严格的军事训练,保证军队所向无敌。
在建立了国家后,奖惩机制也发挥作用,建立蒙古帝国后,成吉思汗采用法律手段保证其奖惩机制有章可循,切实贯彻,在安定的社会中,成吉思汗千方百计地网络各族人才,组成&ldo;猛将如云,谋臣如雨&rdo;的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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