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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书: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谕纪泽
吾教子弟不离八本、三致祥。
八者曰:读古书以训诂为本,作诗文以声调为本,养亲以得欢心为本,养生以少恼怒为本,立身以不妄语为本,治家以不晏起为本,居官以不要钱为本,行军以不扰民为本。
三者曰:孝致祥,勤致祥,恕致详。
吾父竹亭公之教人,则专重孝字。
其少壮敬亲,暮年爱亲,出于至诚。
故吾纂墓志,仅叙一事。
吾社星冈公之教人,则有八字、三不信:八者,曰考、宝、早、扫、书、蔬、鱼、猪;三者,曰僧巫,曰地仙,曰医药,皆不信也。
处兹乱世,银钱愈少,则愈可免祸;用度愈省,则愈可养福。
家书: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谕纪泽纪鸿
唯子侯须教一勤字一谦字。
谦者骄之反也,勤者佚之反也。
骄奢y佚四字,推首尾二字尤宜切戒。
家书:咸丰十年十月十四日午刻致澄弟
古之英雄,意量依拓,规模宏远,而其训诫子弟,恒有恭谨敛退之象。
文:《笔记二十七则英雄诫子弟》
大约世家子弟,钱不可多,衣不可多。
事虽至小,所关颇大。
家书:同治元年玉月二十四日谕纪泽
余家后辈子弟,全未见过艰苦模样,眼孔大,口气大,呼奴喝婢,习惯自然,骄傲之气入膏盲而不自觉,吾深以为虑。
家书:成丰十年十月初四夜致沅弟季弟
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y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家书: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况季诸弟
吾家子侄半耕半读,以守先人之旧,慎无存半点官气。
不许坐轿,不许唤人取水添茶等事。
其拾柴收粪等事,须一一为之;插田萍禾等事,亦时时学之。
庶渐渐务本而不习于y荡矣。
家书:咸丰四年四月十四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子侄除读书外,教之扫屋、抹桌凳、收粪、锄糙,是极好之事,切不可以为有损架子而不为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
吾家于本县父母官,不必力赞其贤,不可力低其非,与之相处,宜在若远若近,不亲不流之间。
渠有庆吊,吾家必到;渠存公事,须纳上助力者,吾家不出头,亦不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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