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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又加了一千里呢?因为此驸马大概觉得自己肯定没事了,所以很是嚣张的带着狗腿子到苦主那耀武扬威一番。
这二货驸马咎由自取就不说了,但皇帝被猪一样的队友累得面子上也很难看。
石恪加重判决有理有据,皇帝恼恨驸马不争气的同时,对驳自己面子的石恪也肯定心里不爽。
所以石恪在报告完结案之后,又加了一段说辞:此判决结果是帝国律法判的,不是我判的。
因为律法说驸马有罪,所以我才能说驸马有罪。
律法说,这个罪得判流放三千里,我只能说流放三千里。
这世上能救驸马的不是我,而是官家。
皇帝为天子,天子既为规则。
律法说驸马有罪,我无权变更,官家却有权‘赦免’。
皇权大于一切,天下之大,唯有官家之权才能凌驾于‘大道’之上。
所以,不是我不想为驸马网开一面,而是我没有权力去网开一面……
啪啦啪啦的马屁拍得巧,皇帝嘴里斥责‘皇权凌驾大道之上’的逆天说法,心里不一定怎么暗爽膨胀呢。
然后石恪顺着皇帝的口风,一来二去就把帝国律法上升到天道、大道、正道的高度,定下了《帝国法典》高于一切的基调。
所谓天道、正道不可违嘛。
如此一来,普天之下,也只有皇帝一人有逆悖法典判决的权力。
最终,那二货驸马还是被流放了三千里,皇帝怎么也得摆个姿态,是不是?就算是皇帝,也得顺应天道、正道、大道,努力让自己往‘明君’身上靠是不是?皇权是很牛掰,皇权能高于一切,可我为什么要维护一个丢人显眼的二货,同时损失明君之名呢?
以上这些事,全是水庄主打听到的民间传说,到底经过是不是真有这样简单,市井中就查不到了。
但是这事的后续,却让水庄主从官方渠道拿到了印证——在三年前的某期官方邸报上。
都说已经把《帝国法典》定基调成代表天道、正道、大道。
皇帝即使有权力凌驾于律法之上,他也不好意思总凌驾不是?总怎么干不就成了逆天而行、无道昏君了么?皇帝要名声、要脸面,所以根据皇帝摆出的姿态,经过朝堂上百官的研究,最终决定给这个凌驾加个次数限制,三年之内有五次驳回原判的权力——既彰显皇权无上,又显得皇帝有仁有德——这是白纸黑字盖了金印以朝廷名义广发出去的。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说,东洲帝国最高高在上的,已经不是皇帝了,而是那本不断在修改扩充完善的《帝国法典》。
旁人可能没察觉什么,但水庄主对这个问题实在不得不敏感,你不觉得如此这般慢慢发展下去,有朝一日,便会演变出‘司法独立’的雏形么?虽然现在只是个小萌芽,但这个势头至少比‘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个空泛泛的说法操作性更强。
而一手推动这个萌芽,呵护这棵萌芽牢牢扎根在人们观念里的石恪,真的很值得怀疑。
好吧,假如这个石恪真的就是亲爹的话,只要亲近他,就很难不触动帝国最顶级的权力阶层。
以一家子乡下小地主的身份来说,这样的关系太诡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