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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笔录上,徐远雄完全承认了刘宪章举报的事实。
他说打死那个姓王的工人虽是失手,但不管怎么说,人是被他打死的,杀人偿命,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那个姓周的大学生,虽然不是他直接开枪打死的,但是当时他是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徐远雄对自己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是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的。
一审宣判后,他的神情十分镇定,倒是旁听席上他们厂的好多职工十分意外和难过。
当法官告之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一周内提出上诉时,徐远雄当即回答,他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一点令公诉人和法官也极感意外。
重型机械厂的许多职工联名上书法院,要求改判他无期徒刑或者死缓。
理由是,&ot;文革&ot;时处于非正常状态。
再说徐远雄也不是故意杀人,充其量只能算过失杀人。
还有,徐远雄在重型机械厂任职后,产值和利税都翻了数番,职工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福利待遇也不断改善,徐远雄对国家和人民是有贡献的,请求法院慎重考虑广大职工的呼声。
徐远雄知道后,让法官给重型机械厂的员工录了一段话,他说:&ot;重型机械厂的员工兄弟们,我理解你们的心情,感谢你们的好意。
但是我要劝告你们,不要为我的事情再折腾了!
因为我所犯的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无法挽回的重罪,我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生命是最宝贵的,是无价的,是不可再生的!
杀人偿命,自古以来这就是天经地义的真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无情的,这一点希望你们充分理解,要支持法院的依法判决,千万不要做与法律相抵触的事情。
我当年要不是法制观念淡薄,也不会有今天的下场,你们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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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远雄的这段话在厂广播室播出后,员工们听了叹息不己。
法院没有同意重型机械厂职工的请求,而是维持了原判。
第21节:最惊险的行刑经历(4)
第二天早晨八点对徐远雄执行死刑。
天空阴沉沉的,冷风扑面,时不时地有稀稀落落的零星小雨夹杂着雪花。
李铁兵发现,这次执刑与以往不同,执刑的对象仅有徐远雄一人,并没有大张旗鼓地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也没有组织庞大的车队,更不像以往那样,死刑犯都站在敞篷大卡车组成的刑车上,绕城区主要街道一圈。
市公安局制订了周密的执刑方案,采取了极其严密的保密措施和保卫措施。
在押解徐远雄的车辆通过的街道上,凌晨六点半开始,就出动了大量的民警和治安保卫人员进行警戒,连街道两旁的楼房楼梯口都有人把守。
所有的房顶都处于公安机关的严格监控之下,在前一天晚上,所有的临街住户都被告之不准打开窗户。
车队规模很小,一驶出市公安局看守所大院,李铁兵就觉得气氛有些不对劲。
道路两边的人特别多,虽然以往每次都少不了有看热闹的群众,但从来没有这么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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