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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
因此,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
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
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
在清朝17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
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1645年。
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ldo;皇叔父&rdo;(指多尔衮)书为&ldo;王叔父&rdo;,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
二、康熙年间的文字狱
清朝,康熙皇帝统治期间发生的文字狱案共有11起,比较典型的,有下面五起:
1.《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
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
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
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ldo;左丘失明,厥有国语&rdo;,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
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
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
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
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
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
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
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
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
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ldo;旧史朱氏&rdo;指的就是朱佑明。
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
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
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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