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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我跟老l喝酒,都喝得不少,最后酒店打烊,两个人在24小时便利店里买了几罐啤酒,坐在深夜街头的台阶上说流年如水说生死契阔,活像两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老l又对我说起神来,老l说我想最终我一定还是会信的,你这断点啊,咫尺之水,我可一步而跃,管你逻辑不逻辑,挡不住我。
这样信着信着我就死了,安静平和。
老l一向是平和的人,我想他没有说出来的话是,我就算蹬腿也比你丫蹬得从容,不必跟你一样临到垂死关头还是会在头脑里过电影一般地想着一生做而不成的项目求而不得的女人参而不悟的哲学问题,最后猛地坐起吟诗说什么&ldo;人生五十年,往事有如梦幻&rdo;。
我说你的灵魂能上天堂吗?老l说我不知道。
我回想他说信着信着就死了,安静平和,觉得挺好。
这么写着写着,就想再请老l喝一顿酒。
世界归凯撒,女孩归男孩。
酒后,某位名片上挂着董事长衔的师兄开始讲他的爱情,那天夜里大雨扫荡着北京城的街道,下雨天恰好是听故事的天。
师兄是从南方小城考到北大的,行事间带着南方人的精明,大事上也很放得开,因此在同学间很受好评。
师兄说他大学的时候不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家里穷,每月的生活费都捉襟见肘,成绩也勉勉强强,总觉得低人一等。
他暗恋的女孩!身高一米七,&ldo;应该是那种白皙靓丽的型&rdo;,这是师兄的原话,因为他甚至未能保存下那个女孩的照片来,毕业纪念照又模糊不清。
除了白皙靓丽,打动他的还有这个女孩会吹长笛,师兄有一次路过未名湖看见辅修俄罗斯诗歌的那个班在湖边考试,女孩恰好辅修那门课。
那时候北大辅修课的老师经常那么自由奔放,在静园或者未名湖边考试,大家表演节目,朗诵普希金朗诵得好容易及格,唱念做打俱佳者更优秀。
女孩朗诵了普希金的《致大海》,然后演奏了长笛。
她穿着牛仔裤和白色半透明的衬衫,长发用白色带黑点的手帕系着,&ldo;好像蝴蝶那样&rdo;,这也是师兄的原话。
初夏夜晚,春风沉醉。
师兄从此在食堂里遇到那个女孩的时候都恨不得用铁勺的反光去看人家的背影。
但女孩是有男朋友的,据说女孩的男朋友非常争气,肯定是要去美国念博士的,而且必然是哈佛、康奈尔这类名校,他们计划毕业就结婚,然后女孩以f2的身份出国,女孩们都说这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对师兄来说却是五雷轰顶的事情。
他虽然为女孩思念得神魂颠倒乃至于日渐憔悴,但并未觉得自己有机会个这位超级fiance竞争,老家的父母还盼着他毕业找个合适的去处出人头地,换而言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本去谋取那份爱情。
于是他在大学毕业那年赠送了女孩一本普希金诗集,谎称自己看过的,分赠同学留个纪念,其实是为了她从书店买的,书里夹满了书签,书签上写满了对普希金诗歌的心得………听到这时我就笑了,我说我还以为你在书签上写满了表白的话呢,师兄说混蛋别笑,你要尊重我青春年少时的爱情。
我就继续听师兄讲故事。
师兄后来去了新加坡,从新加坡又去了美国,转了计算机,赶上计算机红火那几年,又拉了在华尔街待过的同学入股,创业成功之后卖掉了公司的大半股份,如今又在寻觅生物医药方面的投资机会了。
他讲话很有逻辑也很务实,认识他的人无论是否跟他合作都觉得他是个可信赖的人,于是他渐渐地成了闻达之人,酒席上大家都会讲他的故事和笑话,他也坦然受之,大家都以结纳他为荣。
这时他听朋友说起那个女孩在新泽西的近况,心生一念要去探访她。
他找了个出差的机会,但那桩事情其实并不需要他自己出差的,我想象他会严肃地交代助理说这件事对公司很重要他必须亲自前去过问。
于是他飞往美国,去之前买了几件全新的衬衣,从表盒里选了两块并不那么夸张但是有身份的表带着,还洗了牙。
我说你是准备和暗恋对象旧情复燃么,他说不不,我跟现在的女朋友很好的,我就是想跟她说当年暗恋你的那个人是很认真的,我要认认真真地去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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