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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o;(宣誓供词〔辩证一○七四〕,《远速》,第二‐一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九二页)
松井大将也在他那前面介绍过的手记中说,受到军法会议处置的,包括军官在内有数十人。
因此,我认为这两个法务官所说的情况基本上是事实。
且看小川法务官所说的情况。
诚然,看了前面所说的《第十军法务部阵中日志》,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南京前,触犯风纪者,如对中国人进行杀人、强奸、猥亵、放火、掠夺等情况,收到宪兵队提交的报告有二十二份(此外,关于伤害军马、威胁上司、临阵脱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军驻留南京期间却没有受理过一份搜查报告。
也就是说,仅就军法会议而言,宣誓供词所说的并无虚假。
不过,不应该由于起诉的件数少,就说触犯风纪者也少;也不能由于在南京无一份搜查报告,因而说没有违法事件发生。
法务部没有对罪犯进行搜查的权利,只有直属军司令部的宪兵押来嫌疑犯时才能起诉。
因此,虽有违法事件,但宪兵不拟搜查,或者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无法处理,这时审判等于零。
最重要的是,当初在占领南京之际,甚至连非常重要的宪兵也寥寥无几,捉襟见时,这在前面已有详细叙述(参照本书第一○七页以后)。
日本军对俘虏和便衣兵进行集体屠杀,无疑是根据命令执行的,因而,这些执行者当然不能成为惩罚的对象。
对普通老百姓的残暴行为,出于维护军纪的需要,理应根据从严惩处的方针加以处置。
然而,如前所述,南京由于日本军的占领,已成为地狱。
在那里,暴行屡屡发生,不计其数,陷入无法处理的状态之中,因而事实上不可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
于是,就发生的事件,提出不足几百分之一的例子,判处轻罪,敷衍了事。
※ ※ ※
以中泽三夫少将为首的许多参加南京攻陷战的高级军官,以辩护方面的证人身份出庭参加了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他们都否认曾进行过大屠杀这一事实。
这不只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出庭的证人的态度,而且也是当事人一致表现出来的态度。
唯独一个有关人员肯定了这一事件的存在,他便是在南京的特别军事法庭上以大屠杀事件的负责人身份被判处死刑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中将。
以b&iddot;c级战犯而成为这起事件的被告人仅谷寿夫师团长一人,其他军司令官、部队长官以及参谋长等人均免予起诉。
然而,谷寿夫中将虽认为自己无罪,却也承认有大屠杀之事实,并要求惩处大屠杀的负责人。
谷寿夫中将在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一日被宣判死刑的第二天提出上诉,说:&ldo;应当先向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许多部队长查明事实的全部情况,然后确定真正的犯人。
&rdo;(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第二三六页)
还有一份冈村宁次大将所作的有关记录,当时,他是派遣军首脑人物,他作了承认南京事件的发言。
冈村宁次中将曾经于‐九三八年八月担任第十一军司令官,他在其回忆录中谈到:&ldo;在上海登陆后一、两天内,从先遣部队宫崎参谋、华中派遣军特务部长原田少将(一九三七年七月任驻华使馆武官。
‐‐洞富雄注)、杭州特务机关长荻原中佐等人那里听取了情况,总的情况如下:一、攻陷南京时,事实上确实发生了对数万市民大肆进行掠夺、强奸等暴行;二、第一线部队有以补给为名杀害俘虏之弊端。
&rdo;(《冈村宁次大将资料》,上册,第二九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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