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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说它是
&ldo;虚构文章&rdo;,那末,既然它所写的是总社所公认的&ldo;虚构报道&rdo;,是否
可以认为用回忆录方式所写的报道也是&ldo;虚构文章&rdo;?新闻研究所的教授
们也并不会像五岛所说的那样,断定今井关于屠杀事件的报道是&ldo;虚构文
章&rdo;吧!
下面,就十二月十六日在扬子江岸边所发生的各起事件,列举一些有关资料。
首先是中国人鲁甦(发生事件时在警察署工作)的证词,他的证词收于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宫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报告(检证一七○二)中。
敌军入城后,将准备退却的国军和男女老少难民共五万七千四百十八
人关在幕府山附近的四、五个村庄里,断水断粮。
冻死饿死者颇多。
到一
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夜间,日本军用铅丝将幸存者两个两个捆在一起,
排列成四行,驱集到下关草鞋峡。
然后用机枪对这些人进行扫射,又用刺
刀乱戳,最后在尸体上浇上煤油焚化。
烧后,把尸骸一个个都扔入扬子江
中(《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四一页)。
据说,鲁甦在巷战时因中炮弹受伤,躲在幕府山附近的上元门大茅洞里,他在&ldo;咫尺之远&rdo;看到当时凄惨的情景,因而可以说是&ldo;目睹这一惨剧的见证人&rdo;。
根据他的证词,除了在幕府山下当了俘虏的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个退却的士兵外,还有多达四倍于此的军民被关在幕府山附近的几个村庄里。
十六日夜间,他们被机枪扫射,全都死去。
但是,将总数定为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有什么资料根据呢?我也觉得有些可疑。
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检证一七○六)也认为,当时关在幕府山附近几个村庄里的男女老少有五、六万人(《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书,第一四三页)。
十六日这一发生事件的时间,有的记录则说是十八日。
南京国防部战犯审判法庭在对&ldo;南京大屠杀案主犯&rdo;谷寿夫中将进行判决时这样说:&ldo;同月十八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铅丝扎捆,驱集至下关草鞋峡,
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戮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
&rdo;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在下关草鞋峡被屠杀的时间是在十二月十八日晚上(郭岐:《南京大屠杀》,第二二一页)。
可以推测,判决这起事件的根据,很明显是基于上述鲁姓的证词,但把据查于十二月十六日发生的事件,在判决中改成十八日,这也许有什么根据,暂且注意时间上的差异。
根据梁廷芳大尉(一九四六年)出庭参加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宣誓口述(检证一七四三),十六日下午五时左右,当他改穿便衣后躲藏在国际安全区的难民收容所时,日本军命令他们去下关,同时强行拉走五千个人左右,组成了长达四分之三英里的队伍,他险些被杀。
到十一时左古,枪杀已持续了四个小时,他避开日本兵的视线,和朋友一起跳入扬子江,隐藏在崖下,后来才得救。
梁大尉对当时的枪杀情况作证说:&ldo;我们到达那里时,在江(扬子江。
‐‐洞富雄注)边附近排成一行,两边和前面都有日本兵和机枪,机枪口对准了一排人。
还有两辆卡车,车上装有粗绳,大家五个人一组,倒背着手被绳子捆绑起来。
我还亲眼看到,在这些人中间,有许多人先被日本人的步枪射中,后被扔入江中。
在那里,包括乘轿车的军官和其他军官在内,约有八百个日本人。
&rdo;从下午七时开始进行枪杀,据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二时(《远速》,四十三号,前引书1,第七十二至七十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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