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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战场迸发出热情澎湃的吼叫,中间当然掺杂着凄惨的哭喊声。
豹子早就丢盔弃甲,棍子不知道哪儿去了,被四条西施追得渐行渐远,其党羽也被剩下的大狗小狗撵得四散奔逃。
周骐圣抱着肩膀靠着门,脖子上也系着一条黑领巾,面带冷酷的微笑。
定睛一看,我又吃了一惊——他左腿边蹲着一条耳朵缺了一块的金毛。
看到我走过来,这位保镖憨厚地伸出舌头笑了。
“好家伙,够邪乎的啊!”
我拍了拍金毛,“哪儿来的这么多狗?”
“医院里捡的,”
周骐圣点了颗烟,“每年都有好多。
病了——或者没病——就扔我这儿不要了。”
“你拿什么喂这么多狗啊?”
我的一位小伙伴问道。
“狗粮,”
周骐圣说,“住院的狗,主人给带的狗粮我都留一半儿。”
我看着远处尘沙荡漾土雨翻飞的战场,啼笑皆非地摇了摇头。
“你还真不愧是狗王,”
我由衷地叹道,“谁给你的锦旗?”
“我自己。”
周骐圣粗豪地笑起来。
那是一种让你想跟他撮土为炉插草为香的笑。
“这狗不是让你给安乐死了吗?”
我摸着金毛,它使劲扭头舔我。
“我不杀没病的狗。”
狗王说。
野生拳王郑观山
我小学的班主任有一次在课上说:人做任何事都有理由,这是人跟动物的区别。
这句话很有道理。
多年观察和思考下来,我发现人只有做少数几件事时会没有理由,比如购物和打架。
当然,这两件事也是可以有理由的,譬如人可以为了让女朋友开心而买东西,也可以为了让女朋友开心而跟别人打架。
我举这两个例子,只为说明确实有很多人做这两种事是没有理由的。
我认识几个这样的人,比如郑观山。
郑观山是个诡异的人。
连我认识他的过程都非常诡异,如果我要写篇小说,描述两个人相识的过程,我肯定都想不出来这种方式。
几年前,我要在三里屯的一个夜场做活动,一整天都泡在那个场地里。
下午快收工时,有个女同事突然大叫起来,说电脑丢了。
单听她叫的声音还以为她的大脑丢了。
因为场地白天不营业,只有两三个场地的人和我的人在场,便叫来经理调监控录像。
这事儿我没管,坐在沙发上跟经理和他的小弟聊天,那小弟就是郑观山,那年也就二十出头,但其面容看起来沟壑纵横,简直堪比丹尼·特乔,无法推断其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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