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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除了在海外的军事行动之外,又要对付中亚腹地和东北地区的蒙古人,以保全一个中国式“天子”
的职位。
他一方面确有将属下人民予以“超国籍”
(super…national)处置的抱负,可是在实际政治上存在各项对人种的歧视。
他的财政税收也缺之系统,尤以南北之不同最为显著,如《元史·;食贷志》所说:“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
其取于江南者曰夏税,曰秋税,此仿唐之两税也。”
也就是南北采取不同制度。
忽必烈和他的继承人缺乏对国事的全盘决策,可以视作元朝虽入主中原而不能持久的一大主因。
直到1368年明太祖重新统一中国,才将整个制度重新规定。
可是这时的决策不再是扩张和开放性,而是全面的收敛。
朱元璋自己是贫农出身,他彻底看穿宋朝以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作为财政税收的基础,整个国家追随不及的毛病,于是大规模改制。
他的制度仍和宋儒的理论符合,是以最落后的经济部门为全国标准,注重均平。
他又实行恐怖政治,打击高级官僚巨家大族,确定全国小自耕农为主的本位。
1397年,户部报告全国有田700亩以上的只有14,341户,他们的名单可以抄呈“御览”
。
在朱元璋之法令下,商贾之家不许穿绸纱,全国军民不许泛海。
政府官员的薪给极尽刻薄,一部分吏员的征派是采无给制。
其他衙门里的斗级皂隶,在王安石时即已以钱代役,这时又恢复由民间差派。
军队所用弓箭,政府里所有器皿、文具、纸张,也无偿地由农村各单位供应。
全国的赋税因之大为降低,但是各地有愈来愈多名目繁复的无代价劳役,原则上是由较富裕的家户轮流承担。
宋朝采用的募兵制至此又代之以征兵。
但是兵员不由一般民间差派,政府另组“卫所”
,下级有“军户”
,亦即世袭不纳税而只服兵役的特殊户口。
朱元璋又手订永不征伐的国家15个,包括海外的琉球、日本,近及朝鲜、安南。
对外贸易则全部以进贡的名目,由礼部掌管。
这全部措施既表彰平等,又提倡节俭。
毫无疑问,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可视为他对宋朝失败的一种反动。
他训谕户部官员时特别强调王安石是坏人,又以“圣谕”
概述:“我国家赋税已有定制,撙节用度,自有余饶。”
仅是以上的举措,明太祖尚不足以他个人之作风长久影响中国社会体制。
在他规划之下,明政府又减轻本身所应管辖有关服务性质的事业。
如各省剩余之食粮应配于边军或纳于京师一事,不由政府接办,也不让商人承包,而是指令各地纳税人千里运送,国家并不居中统筹,当中不设中继所,没有仓库、银行及接运站,也缺乏医药卫生等各项设备。
通常一州一县要承当十多个单位的需要,边区一个军事单位的粮食来源可能来自十来个或二十个不同的县份。
因此全国布满了如此错踪重复的输送线。
虽说15世纪沟通南北的大运河通航使实物交纳有了一部分的集中,可是当中的会计责任仍落在下级单位。
在16世纪很多收支已经用银,至17世纪之后清取明代之,这样的补给制度仍没有改变,仍是“洪武型”
。
政府的中层缺乏后勤的能力与责任,是明清体制最显著的特色,不仅为世界各国所无,即中国历史里也罕见。
其所以能如此,是因明清帝国与唐宋帝国不同,它采取“非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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