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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不救穷,同事朋友,要是被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了,我都会量力而为,借点给他。”
我在吧台的转椅上转来转去,看他的阿拉斯加,感想是狗很帅,心情很复杂。
我们静了一会,林泽也在看阿拉斯加,阿拉斯加趴在地上一副幸福的样子,朝我们呼哧呼哧地吐舌头,我想它大热天的,肚皮贴在地上一定很凉快很爽。
当一只狗的快乐其实也很简单,肚皮贴地,春暖花开。
“你们怎么不养只狗。”
林泽的思维跳跃得很快,刚说完自己的惨事就跟没事人一样。
“算了吧。”
我说:“没空照顾,一年里好几个月不在家,而且阿拉斯加也太大了,吃得多也拉得多,吃得多尚可接受,拉得多太可怕了……万一我出门的时候猪熊不遛狗,家里就会变成……”
林泽生怕我描述出什么画面感太强的场景来,果断打断我,建议道:“有小的,你可以买个哈士奇,哈士奇和阿拉斯加长得一模一样……”
我:“……”
林泽:“……”
林泽道:“好吧,虽然哈士奇会拖着人跑,不过你可以边骑自行车边遛它,把绳子拴在自行车上。”
我曾经试过一次这么遛哈士奇,不过我没有告诉林泽,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自行车被哈士奇拖倒,倒下来以后再被它拖着,在路上哐哐哐磕磕碰碰地自己跑了。
“呃……”
我说:“阿拉斯加要两千吗?”
林泽说:“一千多吧?我不清楚,这只狗是蓉蓉送的,它爸爸还是赛犬。”
“哦?”
我瞬间又知道有料爆了,说:“上次的故事讲到一半还没讲完呢。”
林泽:“才一半吗?”
我:“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吧,你先说这只狗的事。”
林泽说:“狗其实是郑杰的,他后来在南坪买了房子,蓉蓉帮他设计装修,送他这只狗,我们一起养了一段时间,它刚来我家的时候只有这么大……”
林泽比划了一下,对比这只大狗,我可以想象得出幼年的阿拉斯加确实很可爱,林泽又说:“他想让我快乐点,有只狗,可以分散一下我的注意力。
那天司徒烨给我打电话,郑杰都在旁边听着的,那段时间里,我就觉得……”
我诚恳地说:“好累,不想再爱了。”
林泽点头道:“对,后来,我喜欢了郑杰,这是我第二次喜欢他了。
你知道第二次喜欢一个人的感觉吗?”
我摇了摇头,这么说起来是件很奇怪的事,但认真想想,也是很有趣的经历,第一次,学生时代爱上郑杰,被彼此的外表,性格所吸引,一起长大的过程里逐渐就不爱了,在后来的某一天里,又爱上了,这一次的爱一定与容貌,性格等等无关。
第一次对他的爱,以及第二次对他的爱,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我说:“我虽然没碰过这种事,但也觉得不难理解,你和他现在还当朋友吗?”
林泽说:“你先听我说完,这个事情非常复杂。”
那段时间里,林泽彻底陷入了疲惫状态,他曾经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回报,哪怕是一点点。
年少时觉得自己的世界与生活,能够因个人的努力而一点一滴的改变,只要心态积极,一切都会改观。
但司徒烨的事几乎令他再提不起心情去爱任何人了。
他甚至想过以后是不是也要学杨致远一样去结婚算了,当个女人眼里的丈夫,孩子眼中的父亲。
那天他接完司徒烨的电话之后,沉默地躺在床上,郑杰看完电视,进来给他关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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