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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夕?”
他轻声喊着。
由于快三天没说话,声音沙哑得厉害。
室内一片黑暗,但洛伦斯和姜繁夕都能看清楚对方。
对血族来说,晚上和白天的能见度,没什么区别。
“饿了。”
姜繁夕说。
洛伦斯问:“要喝哪里的血?”
姜繁夕被他的主动逗笑,勾住他的脖子,说:“脖子,你总是尝我的血,今天轮到我了。”
洛伦斯主动将脖子凑过去,不管她想吸哪里的血,他都会让她吸。
姜繁夕试着用牙齿,去咬洛伦斯的脖子。
但是她那小尖牙,对于血族血族大佬洛伦斯而言,就是一对小乳牙,没什么威胁力,除了让人觉得有点痒之外……
没别的作用了。
洛伦斯的脖子,就连皮都没破。
“咬不动。”
姜繁夕在洛伦斯的脖子上咬了一口,在上面留下了牙印。
但洛伦斯的恢复能力何其强大?这牙印没一会儿,就不见了。
“会长好的。”
洛伦斯摸了摸姜繁夕那一对小尖牙。
然后手指甲瞬间长长,他自己在脖子上戳出了两个血洞。
“吸吧。”
他说。
姜繁夕用尖牙怼进去,如愿吸收到了洛伦斯的血液。
特别香甜,能让人头皮酥麻,舒服到脚指头都勾起来。
就是这个吸血的方式,还需要辅助,太让人郁闷了。
简直就像是喝奶茶,就连插吸管都插不进去,还得人帮忙似的。
血族吸血的时候,双方都会亢奋。
姜繁夕喝完血,便顺着洛伦斯的脖子蜿蜒而上,亲吻着他的喉结,他的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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