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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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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孕育,五死其一,朕甚悯之。

故有前诏。

今天下万民为人父母者。

亦当如朕一般。

体上天好生之德,驱己女十五出嫁,与杀女无异也!

朕亦有子女,为人父,从今日始,朕之子女,男不过二十四。

女不过二十一者,一律不得婚娶,以为万民表率,尔其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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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建立大汉天军的设想,真正的变成一个巨大的工程。

在百姓们逐渐接受了这个新诏令的时候,刘常满又派两院之中,选拔出数名院士开始招收徒弟。

其招收徒弟的标准中。

有一条很重要。

就是&ldo;二十以上,尚未婚配。

&rdo;有人问为什么要这么规定,院士们就解释说:&ldo;二十以上尚未婚配的话。

就说明这个人一是遵守大汉皇帝诏令,二是不曾婚配,就说明他有心向学,不立业就不成家,正适合自己招收徒弟的想法&rdo;云云,其实这是一套鬼话,正是大汉皇帝在为限制男子早婚想办法。

除去这条小插曲外,皇帝还下达诏令,号令诸郡国,自此之外,凡招收官吏衙役巡捕之类地公务员,遵守大汉国婚育政策者,也作为一个极为重要地考核标准。

以致于有那么一段时间,刘常满甚至觉得,自己差点变成了后世地计划生育干部了。

等这些诏令颁布之后,大汉国的百姓们,也渐渐感觉到了好处。

孔子云:&ldo;吾十五而有志于学&rdo;,古代所谓&ldo;弱冠之年&rdo;,也就是二十岁了,方算是成年,但到了秦朝,因为&ldo;傅籍&rdo;时间提前为十七岁,所以成年自然也就算是十七岁了,再加上百姓们生计艰难,养女养到十五岁,就想提前嫁出,而&ldo;不孝有三,无后为大&rdo;的思想,更是让家有儿子的家庭,迫不及待的想早早替儿子成亲,也好生育孙子。

但这么一来,作为社会主要劳动生产力的男子,就早早的被家庭所束缚,在十几岁这样一个任事不懂地年龄,就开始担当了许多责任。

古人说婚姻乃是&ldo;父母之命,媒妁之言&rdo;,现代多有诟病的,可倘若你回到古代看看就知道了。

都是十五六岁的小屁孩子,懂得什么终身大事?不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又靠什么去?不信你看看如今十五六岁的小孩子们&ldo;自由恋爱&rdo;过家家,有几个真正成功了的?

倘若古代人都和现代一样,二十五六,甚至二十七八平三十才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自己都有了见识,估计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力量,恐怕就要小得多吧!

不过对于大汉国百姓来说,此时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并非婚姻的全部,男女双方自己也是有一定发言权地。

而且不让过早结婚了之后,大汉国地青年男子们,从志学之年开始,终于腾出了不少时间,可以去学习各种各样的技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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