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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了二百万日元的人寿保险,如遇灾害,保证赔偿三十倍,而且、规定保险金领取人是井崎照夫。
保险合同是当年一月底签定的。
到现在还不到半年。
这项保险的经手人是味泽。
其实,这项合同并不是经他百般动员才签订的,而是由金门夜总会一位认识味泽的女招待奈良冈陕枝把井崎介绍给了他,味泽登门一同,井崎好像迫不及待似地当场谈妥。
签订了合同。
当时,味泽一时疏忽,没了解到井崎是中户家的干部,井崎的头衔是市内娱乐中心的专务董事,有一副服务行业家所具备的和蔼可亲、圆滑周到、温文尔雅的神态,根本看不出一点流氓气质。
娱乐中心的资本属于大场系统,这一点当时是知道的,但因市内像样的企业全都和大场的资本扯着线儿,所以也没怎么介意。
签定合同的时候,井崎让妻子作被保险人,味泽对此并不是没有怀疑。
本来,加入人寿保险的人(被保险者)。
理应是维持一家生活的顶梁住,目的是即使自己万一有个二长两短,家里人也能靠保险金维持生活。
所以,一般都把丈夫或父亲作为被保险者,指定妻子或儿子为保险金领取人。
当味泽问到这点时,井崎昔笑着答道:&ldo;我老婆挣钱多,在家里,她也是一家之主,她要是死了,我就得流落街头。
还补充说。
他本人已经加入了足够的保险。
这一套话虽说不可全信,但在老婆是一家之主的家庭里给女人上保险的倒也不乏其例。
因此,味泽也就大致理解了。
市内最高级夜总会的皇后,比娱乐中心的专务董事收入当然要好得多,事实上,明美的收入足有井崎的好几倍。
虽然没有发现井崎明美的尸体,但跟车一起掉进花魁谭是必死无疑的,警察签发了事故证明。
一有了警察签发的事故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几乎就要无条件地支付保险金。
等到了支付保险金的时候,菱井人寿公司内部提出了疑问。
&ldo;从过去的例子来看,合同签定后六个月内就发生事故而需支付保险金的,大都属于谋财害命。
井崎有没有这种嫌疑?&rdo;
&ldo;警察既然确认是交通事故,签发了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不付保险金的。
&rdo;
&ldo;井崎是中户家的干部,警察和中户家本来就是一个鼻孔出气。
&rdo;
&ldo;不过,除了井崎,没有一个目击者,井崎本人说是事故,那就不好办唉!
&rdo;
&ldo;还有一个可疑的情况。
不是说井崎自己提出加入保险的吗?可是,他让他老婆当被保险者出面,而在花魁潭落水身死的又单单是他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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