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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经理发言道:&ldo;我有个疑问,乐圣与格律诗既没有旧怨也没有利益冲突,甚至从优惠价提供套件以及志伟与叶晓明的交往上看,两家的关系还很融洽,那么格律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是出于回笼资金的考虑还是蓄谋已久?如果是蓄谋已久,那就说明有战略上的考虑,那么他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rdo;
蒋律师说:&ldo;如果他们知道会被起诉,也知道会败诉,那就只有一种解释,逼你这种知名企业跟他打官司,道个歉,赔你十万八万,搞个噱头讨好发烧友,以新闻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花钱不多影响不小。
但是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十万八万的概念,你停产滞销的时间即便只按3个月诉讼期计算,直接损失也在300万元,够他们破产三次。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导致我们败诉,就是他们的音箱成本合理,那这个合理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非神即鬼。
我们和法官都是无神论者,如果乐圣不是和人斗,而是和神斗,真败诉了也是虽败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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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经理微微皱了一下眉头,说:&ldo;我不能完全同意蒋律师的说法,我觉得有情绪化和精神胜利法的成分。
我们面对的是两百多张嘴吃饭的问题,是董事长倾注了十几年心血的基业,不是一句虽败犹荣就能放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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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在一种严肃而必胜的氛围里进行,每位与会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会议对诉讼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林雨峰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观察会议进程。
此时他从座位上站起来,说道:&ldo;格律诗事件无论对方是出于什么动机,客观上都已经把双方逼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
我说过,乐圣公司只有矛,没有盾,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
因此,我对起诉组做如下要求:一、以吃掉格律诗公司为目的,以损害赔偿导致他们一夜之间资不抵债为手段,拒绝任何形式的调解,务求置敌于死地。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特别强调格箱的发烧设计和苛刻工艺,既表现我们实事求是的胸襟,又能更有力地说明成本,也为胜诉后运作这款音箱做铺垫。
三、拨专款找几个写手,在报刊和网上大造声势,充分利用这个事件的新闻效应提升乐圣的信誉和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巩固市场,强化乐圣公司在hi-fi领域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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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赵青说:&ldo;这一战,是乐圣与格律诗的生死之战,双方都是一口气的事,喘过这口气就活,喘不上来就死。
吃掉格律诗,我们就传递出了一个信息:老虎屁股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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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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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明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1998年6月16日上午,一辆法院的面包车在格律诗音响店的门前停下,从车里下来两个穿法官制服的男人,抬头看了看音响店的牌子,走进店里。
刘冰和小杨出车送货,店里只剩下叶晓明一个人,店里这时没有顾客,他正拿着鸡毛掸拂拭音响机柜上的灰尘,看见两个法官进来,心里已经明白了几分,但仍以接待顾客的方式迎了上去。
一个法官问道:&ldo;请问,这里是格律诗公司吗?&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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