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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进行得很快。
由于这是一个大家都已经知道结果的案子,审判不过是走走形式。
检察官和法官在庭上已经有些心不在焉起来了,刘宏超在庭上的辩护其实并没有人在认真听。
审判长的头靠在椅子背上,眼睛看着大法庭的天花板,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女法官低着头不知道在看桌子底下的什么东西,而坐在女法官旁边的那位男法官也是低着头在看女法官看的东西,他的手还不时在桌子下指着什么。
章检察官显然是认为这个案子是个控方注定会赢的铁案,所以对这个案子没做什么准备,他在举证的时候手忙脚乱的找他带来的案卷里的材料,使他的举证显得很不连贯。
本来也是,这样一件事实很清楚,证据非常确实充分的案子,在一般情况下开庭不过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吧了。
反正大家都是在演戏,只要把自己该说的,该做的都说到,做到就完了。
这两个人人皆曰应杀的人谁会去关心他们的权益,他们不过是两具行尸走肉罢了。
终于轮到审问武梅了,武梅对章检察官的讯问全都承认,而且她还显出一种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样,带着点脾气的样子,就像是别人借了她的什么东西不还一样理直气壮的,回答时的声音很洪亮,很干脆。
回答讯问的时候她还梗着脖子偏向章检察官的方向,眼睛紧紧地盯着章检察官,好像她要记住讯问她的检察官的摸样一样。
当轮到辩护人问武梅的时候,刘宏超不慌不忙地问:&ldo;你知不知道《刑法》第49条的规定?&rdo;刘宏超问完这句后停了一下,而武梅茫然地看着刘宏超,不知道刘宏超问的是什么意思,她半张着嘴,用与刚才回答章检察官明显不同的平和的语气疑惑地回答:&ldo;不晓得。
啥子《刑法》第49条哦?我不晓得,从来没有人给我说过。
&rdo;
刘宏超拿出《刑法》,翻到第49条一字一顿地大声念道:&ldo;第49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rdo;念完后刘宏超看见武梅睁着大大的眼睛莫名其妙地看着自己,不知道刘宏超念的是什么意思。
看来,武梅根本就不知道也不懂刑法第49条。
本来有些心不在焉的检察官这时坐直了身子警惕地看着刘宏超,他也不知道刘宏超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而几个法官这时也突然来了精神,几个人都齐刷刷地看着刘宏超。
刘宏超声音不大,但很清晰地继续问武梅:&ldo;你在羁押期间,就是你这次被关到看守所以后是不是出去打过胎?&rdo;
武梅梗着脖子歪向着刘宏超的方向,桀骜不驯的用像回答检察官的语气一样回答道:&ldo;啊,是出去打过胎啊。
&rdo;她就像做了一件什么很光荣的事一样马上就清清楚楚地回答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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