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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到饭桌上,这会儿呈哥儿要是不想睡觉了,就是怎么躺着,怎么没意思都是不会睡觉的。
于丁一把桌子放好,纳闷的往呈哥儿脸上看,睡着了?不应该啊?果然,这小子装睡呢,薄薄的眼皮下能看见睫毛在微颤,眼珠在左右晃动。
于丁一不客气的捏住他的鼻子和嘴巴,急得呈哥儿马上就睁眼睛,证明自已还没睡着。
于丁一松开手,掐着呈哥儿的两颊,微微嘟起,轻轻亲了一下,才把他扶起来,呈哥儿穿着单薄的衣服,擦的药油微微的浸透衣服,能看见一点痕迹。
于丁一撸起袖子看看手臂,淤青还没有扩大,不知道晚上会不会变好,招呼他过来吃饭。
清清亮亮的排骨汤,炖着莲藕,玉米,胡萝卜的汤看起来颜色丰富,表面飘着淡淡的油脂,恰到好处的结合勾的人胃口大开。
于丁一给呈哥儿盛了一碗,陶碗普遍偏大,碗壁偏厚,捧在手里感觉不到汤的热度,呈哥儿冒冒失失的就往嘴里送。
于丁一赶紧拿用筷子拦住他的手,一只手接过呈哥儿要用两只手捧着的汤碗,拍拍身侧的竹席,示意他过来。
呈哥儿笑,挨蹭在于丁一身边,非常有眼力见的张开嘴等喂,这乖巧的样子让于丁一根本狠不下心说他。
那汤那么烫就直接往嘴里送,又烫到舌头怎么办?于丁一发现呈哥儿吃面吃粥都很慢,就是猫舌头,很怕烫。
偏偏自已忍不住,看见什么不管烫不烫,直接就往嘴里放,上次吃面把舌头一圈都烫红了。
于丁一越和呈哥儿相处就越发现,呈哥儿完全不是刚开始认识的那种独立坚强的样子。
他的自理能力真是不好啊,于丁一越来越操心了呈哥儿了,要是当初他能放呈哥儿在家一周,自已出门办事,现在他连放呈哥儿自已在家一天,都不放心。
就怕不小心哪天回来,看见的就是浑身是伤的呈哥儿。
于丁一用木勺盛一口汤,轻轻吹吹,才送到呈哥儿的嘴边,这种近似喂食的行为,能给于丁一带来满足感,他也不知道自已这是什么怪癖。
呈哥儿也不会觉得尴尬,他觉得这和自已吃没有什么区别,等着于丁一把排骨挑出来,晾凉,排骨炖的软烂,用手抓着直接就能啃掉。
满满的肉香却不会腻,带着莲藕和玉米的清香,只有淡淡的咸味,都是食材本身的味道,根本啃的停不下来。
这种带着骨头的肉,呈哥儿很少吃,本来附近的镇子就离的太远,要是想吃肉就只能等村里谁家杀猪,一年能赶上几次就不错了。
他爹在村里的人缘很好,每次都能捞到带着厚厚肥油的肉块,花最少得钱吃最合适的肉,这样的带着骨头的肉也是肉,只是不招村里人喜欢。
呈哥儿是很惊喜啃排骨的过程,吃的嘴边都带着油,两只手上也是,啃完排骨才捞几块玉米吃。
玉米就像和排骨进行了双赢的交易,也带着肉香,更有玉米本身的味道,还能中和一下排骨的腻。
于丁一只是看着呈哥儿啃,就能看半天,他看起来吃的好香,呈哥儿抓着排骨送到于丁一的嘴边,让他也吃,干看着就能吃饱吗?于丁一对这顿饭的量把握的很好,两个人正好全都吃完,剩下的一点素菜就可以直接扔掉了,反正下一顿也不会吃了。
他坐在桌子上,看的是云秀送来的给孩子的另一本识字书,它把大多数要识的字编在一起,组成长长短短有含义的句子,方便学习。
于丁一发现,这篇他看见过,也背过,具体是哪个朝代的记不清了,是他学汉语言文学硕土的表姐研究的时候顺便让他背的。
靠着记忆,他终于不用连蒙带猜的识字了,只是一下午,他就能把大多数常用的字对上号了,再也不怕在呈哥儿面前露馅了。
呈哥儿对于识字的人那种仰望,让于丁一学习的动力空前高涨,他努力的去忘记自已学习简体汉字的条件反射,用现在的字体去写字。
纸的价格昂贵,所以于丁一在沙盘上练字,呈哥儿看着于丁一拿着小木枝在沙子上写出方正的字,眼里的崇拜都要溢出来了。
于丁一死记硬背记住了字形,默一遍识字书,全部都能熟练默下来,他看着呈哥儿崇拜的眼神,那点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李闯拿什么和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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