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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经商典型案例及赏析
【案例】
●房买主趋利避害妙购高价位住宅
台湾某市某户全家移民国外,欲出售所居住的高价位住宅,卖方要价2300万元台币,托与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
该公司业务员接下本案后,积极地策划广告,宣传其所处的优越的地理位置、房间布局的合理性及其配套设施的全面与完善,很快将房子推展到了市场上。
两周后,出现了一位买主。
参观完本所住宅的里里外外,对各方面的条件甚是满意,但只出价2000万元台币,这与卖主的底价相比尚差300万元台币。
业务员无奈,只有回头找屋主议价。
经过3天的商议、协调,屋主终于同意售价降为2100万元台币,但声明不再降价,否则立即解除合约。
售价2100万元台币与买价2000万元台币相比,仍有100万元台币价差。
鉴于卖方态度坚决,为了促成这项交易,业务员只好硬着头皮再回头找买方协调。
费尽口舌,买方态度缓和,做出让步,同意再加价50万元台币,即总价2050万元台币。
同时,为了表示自己购房的决心与诚意,还当场付了100万元台币的斡旋金。
无巧不成书,就在交付斡旋金的当晚,买方又找来业务员,告诉他说:〃一个月前我在别处看过另一栋房子,论各方面条件,都比我现在看好的这所房屋称心如意,只因为当时屋主不肯降价,几次交涉谈判未能成功,我只好放弃了,可谁知事情已过去这么久了,我差不多已把这件事忘掉了,就在一个钟头前,那家中介公司突然打电话来告诉我,屋主愿意依我的价格出售,可我今天已在第二户下付了斡旋金,若房主仍不肯降价,固执己见,我衷心地希望您能退回这100万元台币。
〃
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可难倒了业务员,对中介者而言,基本上只是个中介性的角色,并无退款与否的决定权,除非屋主同意或屋主接受买方的价钱后,买方又反悔不准备买房,才能将其预交的斡旋金进行没收。
而就眼前面临的情况是:一方言明不再降价,而另一方则声称打死也不可能再加价,中介者处在夹缝中,真是左右为难。
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尽快把信息传给屋主,由屋主自行决定。
屋主听到消息后,也犯了难。
既然买主更中意前一户房子,就有可能反悔,若我答应他的要求却反遭对方拒绝,我就有权没收他的斡旋金,这样就等于本钱下降了100万元台币,以后再怎么卖都是赚。
但赚这100万元台币的前提是必须接受买方的价格2050万元台币,即需在原售价基础上再降价50万元台币;若不愿意降价50万元台币,在目前经济不景气、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交易不大活跃的状态下,错失了这笔买卖,新买主不知何时再现,也不知是否还会有人肯出2050万元台币的价钱,最重要的是现在是买方市场呀!
因事出突然,卖方左思右想,总想不出一个妥善的办法,而买方又以〃前屋屋主催问甚急〃为由不断来电要求中介早早回话,否则应立即退回斡旋金。
局面就这样陷于僵局之中。
经过几十分钟的〃深思熟虑〃,屋主终于赌博性地同意以买方价格出售,若买方拒绝,则可顺理成章地将这100万元台币〃纳入私囊〃。
中介人把这一决定转告买方,买方表面上装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申辩着:我其实比较喜欢的还是前屋,但后屋的卖方又同意了自己的开价,如果不接受这项交易,将立刻损失掉100万元台币。
经过中介人在中间不断地周旋,买卖双方终于勉强成交,达成协议。
就本案高价位住宅成交的整个过程来看,似乎〃水到渠成〃,其实是买方运用〃围魏救赵〃的谈判策略延伸出来的高明杀价手法,以100万元台币斡旋金为诱饵,又以〃前屋〃之事相威胁,使对方陷入进退维谷的局面,最终,落入买方所设的圈套,实现了买方削价的最终目的。
另一实例是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外商谈判制胜之例。
1993年8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200万吨DW产品,我方考虑到该产品质优价廉,颇受消费者欢迎,各大厂家竞相订货,该公司通过经营该商品也获利颇丰,尽管由于对方延期交货使该公司失去几次展销良机,蒙受了一定量的经济损失,但为了双方长久友好的贸易往来,并未对外商提出制裁。
此后不久,DW产品在国内供不应求,该公司准备进一步同外商洽谈重复进口该产品事宜,为给国家节约外汇资金,同时也为了降低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该公司欲向对方提出降低价格10%的要求。
他们当然知道,在国际市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若在双方谈判一开始就提出该要求肯定会遭到对方拒绝,对方断难接受,而这就必须采用一定的谈判技巧,迫使其就范。
于是,我方经过研究,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设计了一套颇为周密的谈判方案。
谈判伊始,我方就在上次那200万吨货物延期交货一事上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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