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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没有规则,损人的行为不受惩罚,同情本能就得不到鼓励,会变得越来越弱。
法治社会的基本道理就是这样,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保护利己、惩罚损人。
按照经典的说法,就是一个人只要他的行为仅仅涉及自己,他就拥有完全的自由,任何人包括政府不能对他实施强制。
这就是个人自由的原则。
同时,任何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不能对他人实施强制。
这就是法治的原则。
法治是规则下的自由,核心理念是保护个人自由,而规则实际上也是根据保护个人自由这个核心理念来制定的,重点是防阻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呢?就是保护所有个人的自由,防止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发生,如果发生了,就要依据法律进行惩罚。
所以,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保护利己,鼓励利己,同时防止损人,惩罚损人,一方面鼓励大家追求自己的合理利益,追求自己的幸福,另一方面在这个追求的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损害他人的利益。
利己而不损人,这是西方伦理所提倡的个人主义。
我们以前往往把损人和利己合在一起说,好像个人主义就是损人利己,这是不对的,让利己蒙受了不白之冤。
其实损人和利己是两回事,利己不一定损人,我们当然要反对损人,但是不能反对利己,这是人的行为的一个巨大动力,关键是要因势利导,把它引导到一个合理的方向上,达到一个对大家来说最好的结果。
如果一个社会既保护利己,又惩罚损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争取自己的幸福、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侵犯,如果发生侵犯就必定受到惩罚,这样的一个社会就一定既是充满活力的,又是非常有秩序的。
所以,应该说法治社会是最合乎人性的,是从人性出发可以设想的最好的政治体制。
2中国缺乏尊重生命的传统
我在北京看一份《新京报》,经常会有一些报道,让人看了非常难受。
前不久北京发生这样一件事,城管执法,拆违章建筑。
确实是违章建筑,街旁边原来的房子前搭了一个裁缝铺,城管开着车去拆。
那个外地来的女裁缝就哀求,当然不答应,她就晕倒了。
房东是一个懂医的老太太,她一看这个女裁缝大小便失禁了,就知道事情不好,非常危险,就求城管,因为他们有现成的车,求他们赶紧送医院,要不然就没救了。
城管说这不是我们的事,我们只管执法。
女房东只好在街上拦出租车,一辆辆都不停,最后她跪在马路中间拦,终于拦上了一辆,可是这个女裁缝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气了。
这件事引起了舆论的强烈批评,那些城管听了满不在乎,仍然强调他们的职责是执法,不是救人。
一个人只要有一点儿仁慈之心,对生命怎么会是这种态度!
这两天我还看到报纸上说一个事。
沈阳有一个女孩,16岁的中学生,家里穷,老是饿肚子,实在太饿了,在便利店偷了一个面包,被老板娘抓住了。
这个女孩就求饶,说我实在太饿了,请你原谅,我再也不敢了。
老板娘说不行,我一定要报告你的学校。
这个孩子特别害怕,报告了学校,她一定会受羞辱,可能还会受处分,就自杀了。
她留了一份遗书,说知道自己做了错事,但是我真的太饿了。
事后记者采访那个老板娘,老板娘说我抓小偷有什么错,死了就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对生命冷漠到这等地步,真是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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