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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魁摸了摸脖颈,黏糊糊的,不知道是他的汗液还是元柔的口水。
从脖颈到后背,到处都有元柔的牙印。
他原来以为是元柔太热情,现在想来,元柔咬他可能就和狗狗舔食物包装袋差不多……
把空调温度降低,孙魁用被子将元柔包住。
元柔缩回翅膀,红眼睛微眯,尖尖的耳朵立起,这让她感觉很放松。
就像女孩子回家卸了妆,随意的把头发挽起来一样,惬意极了。
孙魁看了眼时间,他来元柔家的时候还是上午,现在已经下午三点多了。
但谁也不想起来,元柔能从背后感受到他的体温和心跳,她抓过他的大手,在幽暗的房间里,帮他挑指甲边缘的肉刺。
孙魁安静的看着她的动作,温柔的亲吻她的头顶,问道:“……来o市前你在a市?”
元柔把他的手拉过来,亲了亲他的掌心,又把脸贴了上去:“嗯,在a市住了十多年。”
她几十年如一日,样子一点都不变的话迟早会被人看出端倪。
毕竟她顶着差不多的脸,名字也没有变化。
所以她每几十年就得换个城市,光是大学就上了许多次。
她挺喜欢念大学的,就是住宿舍里不方便吃饭,连个冰箱都没有。
多亏了那些心术不良,总喜欢对女大学生下手的蠢货们,她才能每天都面色红润神清气爽。
再来就是军训和运动会,一到这种日子,元柔就得装病,惯用手段是呕血。
人类很有意思,只要她一呕血,无论她说什么,别人就都不会反对了。
一看到她呕血,无论是老师还是同学都会冲上来,焦急的问她:“你怎么了?哪儿不舒服?!”
元柔就会跟电视里面学着说:“老毛病了,歇会就好了。”
人们就会施以同情的目光,无视掉她不肯参加室外活动的行为。
把自己感兴趣的科目上了个遍,元柔最终选择了医生这个职业,方便她“监守自盗”
。
孙魁听了她上大学的心路历程,有些哭笑不得。
同时又有些小遗憾,他要是认识学生时代的元柔就好了。
元柔继续道:“在医院里做了几年,我就出来开了间诊所,后来就来了o市。”
孙魁:“怎么想来o市了?”
相对于a市这种一线城市,o市远不及a市繁华,相对的,生活节奏比较慢,很适合养老。
元柔将胳膊探出被子,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道:“就是a市太发达了,信息流通太快……”
元柔作为吸血鬼的先天优势,很容易分辨出一个人的病症,因此诊所的口碑很快就建立了起来,再加上殷勤校友们的帮助,诊所的病人每天都络绎不绝。
生意太好了,对元柔来说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她不想抛头露面,也不想扩大知名度,更不想每天累的脚不沾地!
就好比一个逃犯,躲在了一个小山村,不知内情的村民们给了他一块地,他耕种这块地就是为了填饱肚子。
哪成想,他居然种出了人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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