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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到小区门口,习惯性地提前把钥匙掏出来。
紧接着发现自己带错钥匙了。
我一直没有用钥匙扣的习惯,因此都是随身只带一把钥匙。
从林煜堂的公寓搬出来之后,他给我的那把钥匙还是一直在我这里。
我也一直把它放在进门处的鞋柜上,谁知道偏偏今天会拿错。
祸不单行。
房东前天一大早给我打了电话说要出门旅游。
这意味着,我和手上提着的这袋零食,都无家可归了。
但显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解决办法。
秉持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厚脸皮精神,我默默给自己做好了心理建设。
现在林煜堂对我的态度竟然还算平和,并没有我之前想象的冷淡。
在我的设想中,哪怕是分道扬镳都比现在来的真实。
毕竟从来都不会有人喜欢精神受虐。
但是既然我并非对他没有感情,那么这样的结果我自然乐见其成。
提着那一袋子的零食,我回头看向不远处的超市门口。
果不其然,他站在那里,目光停留在我的身上。
我朝着他的方向走过去,心里甚至都没有半点不自然。
随后走到他面前开口,“我没带钥匙,能不能去你那里借住几天。”
他极其自然的接过我手上的袋子,低低的应了一声好。
声音里透着明显的笑意。
我依稀想起之前一次的吵架和现在的场景好像。
两个人因为一些小事起了争端,我又死揪着不放,于是单方面离家出走去李莘那里住了一个星期。
期间自然是拉黑了他所有的联系方式。
后来他连着在李莘家楼下等了几个晚上,我实在是好气又好笑,于是主动下了台阶。
那时候我说,行吧,不过说好我只是住回去而已,还不算和好。
和现在何其的像。
区别不过是分手与否罢了。
——
进了门还是熟悉的布置。
客厅铺着的地毯、摆在进门处的女士拖鞋,甚至连几天前拆开的礼物盒子都还待在原位。
我很难不窃喜,这种心理或许可以解释为性转的大男子主义。
自己可以往前走,moveon的头也不回理所当然,然而总还是觉得对方是自己的所有物,最好是一成不变的待在原地时间停滞。
我知道这样的想法很不公平,但是事实就是如此。
早在之前的几次分开中我已经摸清了他的脾性。
而分手的彻底程度并不会改变他惯有的习性。
分手时的那股沉重好似只存在于提起的片刻,此刻我的心境反倒异常的平和,轻车熟路的把零食从袋子里放到茶几上装零嘴的小筐里,毫不客气的赖到沙发上。
俨然一副主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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