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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喑世事的小雪芹,此时已经尝到了皇帝的手段,仅仅幸运地被免于“恐怖死”
。
是否就应该知足长乐了!
?
雍正“开恩”
,将所抄房产人口,全部赏给了新任织造。
后来发现曹家实在可怜,发了善心,雍正还特命留一点房子,使两世孤孀还有一处立锥之地,不致流落为街头乞丐。
于是,经过绥赫德奏准圣上,把在京的一处住房拨给了曹家。
同时,使人感到意外的是,还给曹家留了奴仆六人,即给三对夫妇留下了私家世仆。
至于曹父,因“罪”
曾被施以“枷刑”
示众。
当时的木枷,根据重量分为各种不同的档次,曹父的枷重25斤,当他的脖项上套了这种刑具以后,对于年轻人也是不能久立的,何况曹父的年岁已高,所以很快他就只好斯文扫地地躺倒在露天里。
让人觉得残酷的是,不论天气如何,受刑人都必须在限期内经受折磨,于是受刑的人没有不奄奄一息,面无人色的。
这一幕无疑也给小雪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此曹雪芹的京外生活也随着家道的衰败而结束。
他不得不随着父亲的犯罪,被迫逮问还京,还“享受”
到了浩荡的皇恩,住进了新拨给的恩赏住房。
在他随着家人进京的时候,他肯定是不会想到他竟然也要逝于斯。
曹雪芹的北京新居,坐落在外城的东偏方向,崇文门外直对的南面,有一个叫蒜市口的地方。
在这里,绥赫德给曹家安排了一个小院子,属于北京最简单不过的“四合院”
规格:正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三间,南房三间,加上厨房、厕所或放置杂物的房间等,加起来正好是有十七间半房屋,可以称之为“单细胞四合院”
,尽管在当时已经是低级的住宅,但仍然是一个独门独户的封闭式宅院。
尽管当时的曹家已成了犯官,但是曹家毕竟是内务府的旗人,与汉人还是有区别的。
然而他们却没有了在北京城内居住的权利。
当时的北京由内城外城组合而成。
内城基本呈方形,是专由满洲旗家居住。
外城在内城之南,以墙为界,呈长方形(东西长,南北短),由汉民居住。
外城的房宅,与内城不尽相同,特点是比较狭小,十分拥挤,多为中下层人民聚居地,很少有像内城那样的大府巨邸。
小雪芹生活在这样的地方,对他后来的成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因为他可以由于人为的因素而远离开皇室、满族贵官、八旗武士等等这种类型的人所带来的气氛,但是相应地他也就有了更多的机会与普通百姓和一些当时中下层社会的各式各样的人接触,看到形形色色职业的技艺。
据说他居住的这个地方,对他日后萌发写作小说《红楼梦》有着密切的关系。
当曹雪芹随着父母亲来到北京蒜市口的一个小四合院里居住的时候,作为犯罪之家,当时父亲的命运,可以说吉凶未卜,行动自然大大地受到了控制。
相应的小雪芹尽管也才五岁,可是他还小,无论他去何处都需要有家人的携带,而照顾他的人却又是受管制的人。
所以生来就极其聪慧,由于家道的变迁而变得早熟的雪芹(用现代人的话来说他就是“神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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