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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瞬间大惊!张目结舌,小丑?这是她那晚见到的那个蛇精病?
她原来不谐世事,虽然在哥谭生活了几年,但后来因离家出走,所以常游走在各个城市。
虽在茶余饭后,听说过臭名昭著的小丑是十二个州的通缉犯。
但也只是道听途说,并没有见到过本人,没想来到哥谭居然让她遇到了,这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她想起小丑说过的话,是专门来找她的?
她过电脑,开始上维基百科调查,有关于小丑的所有事迹,这个超级恶棍,真是让她大跌眼镜,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是个极其危险暴力的犯罪分子,偏执狂,异装癖,性格古怪,没逻辑没道理,思维异于常人的精神病患者。
阿卡姆疯人院犯罪心理学中,医生最热衷研究的一个对象。
如果蝙蝠侠是哥谭市正义的一个标签,那小丑是便是另一个邪恶代表的标签。
其中最可怕的是,他是个没底线的疯子,格瑞丝觉得,小丑做过的最丧心病狂的事件莫过于这几件。
一枪打残过警察局长吉姆戈登的女儿芭芭拉。
他还绑架过一群婴儿在警察局的地下室,只为让吉姆戈登的妻子上钩,并枪杀了她。
看到小丑的诸多恶行,令人发指,气的嫉恶如仇的格瑞丝一阵哆嗦,像小丑这种,没有人性底线的恶棍即使千刀万剐也不为过。
她又想起那晚,小丑带着诡异的笑容对她说,&ldo;你想在月光下和恶魔共舞吗?&rdo;想起这句话不禁一阵背脊发凉,
那一天,他们还说了很多话,虽然都很奇怪,但想起她与小丑那些点点交集,居然能活着离开,也真是个奇迹。
但可怕的是,她早上在风衣口袋里,发现了一张三角帽小丑鬼牌,joker想表达什么?他还会再回来找她?
小丑想找一个人非常容易,哪怕那人在天涯海角,他都能用各种方法,手段,精密的调查,将那人揪出来。
不过她很纳闷,小丑为什么那晚要绑她?其一她是穷比,其二她早已脱离了家族纠纷,到底是因为什么?她得到了小丑这种恶棍的青睐,难道只是为了好玩?
格瑞丝闭上眼睛,感觉心脏骤停了几秒,向上帝发誓以后再也不乱跑了,看来还得快点离开哥谭才行。
随后她受马戏团的委托,出来点餐时还恍惚不安,一直在想其中的小丑为什么要找她的因果关系。
当她走在格林分特大街时,看见了一辆熟悉的加长林肯车,车上下来一个金发身材高挑匀称的男子,正笑着向她招手。
是艾伦莫道森那个讨厌鬼,他虽然出生在家族旁系,但却是家族中的新一代活跃分子,不仅参与黑道管制,最近还在进军政界,筹备竞争市长,是个想黑白通吃的野心货。
格瑞丝下意识带上太阳眼睛,揪起领子把头埋在风衣下,转头就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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