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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我顿时脸红。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
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
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如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白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味很鲜。”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
“他”
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
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
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地戴上了。
太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扑扑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
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
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
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那个叫“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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