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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将身躯埋在别的地方,理由之一就在此。
只有头就算了,如果连身躯都摆到干掉的血迹上,会让人看出命案现场在别处。
别墅的布置完毕后,便开自己事前留在那里的车回p市教会。
只要先把油加满,差不多用完一半时就能抵达。
剩下的工作,只有重新替教会温室装上百叶帘、清掉门上血字,以及擦车。
根据爱琳的说法,博士抵达别墅时,是将车停在门前。
采买归来时则绕到后院。
完全没进过车库。
因为罗宾的车藏在里面。
多明尼克皱着眉望向天花板,然后&ldo;不行,我还是搞不懂&rdo;地猛抓头
&ldo;物理上或许这样就能解释。
但是不合理吧?
让爱琳睡着然后载她到教会?让藤蔓离窗生长?抽血?把牧师的车放家里?为什么坦尼尔博士本人非这么做不可?被强迫吗?就算是这样也该有个限度。
这么一来,不就等于是自己想被杀掉吗?&rdo;
&ldo;就是这样。
&rdo;
&ldo;……啊!?&rdo;
&ldo;坦尼尔博士病魔缠身。
知道自己没多少日子可活的博士,利用自己的性命实行这一连串计划。
克里夫兰牧师不过是实行者。
坦尼尔博士的案子,相当于博士自己筹划的伪装他杀。
&rdo;
&ldo;伪装他杀……?&rdo;
&ldo;这是从案情推测而来,但应该相去不远。
除非坦尼尔博士与克里夫兰牧师有某种合作关系,否则温室的密闭状况无法破解。
而且就像你所说的,如果当成强迫之类的主从关系,博士又明显太过合作。
这么一来,不就该认为主犯其实是博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