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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其实不长,只建成二三里地那么长,但已经足够作为一道分割敌我的阵线,长城以内,即是队友,长城以外,即是敌人。
敌人来袭,仓促之间,一片混乱,但是当千金到来时,长城以内已经在混乱之中找到一种秩序。
千金看到叶明钦的旗帜,高高地张扬着飘在最高处。
内侧兵马已经被组织了起来,精兵顶在最前守卫,骑兵出阵冲锋,民夫在后,整体展现出一种临危不乱的气度。
只是越靠前,组织度越好,越往后,便越混乱些。
千金带着人落地,立刻便被民夫发现,上前盘问。
这就是为何千金要带着手里这个累赘了,她踢他一脚,让这个本地人去应付盘问的民夫。
那民夫本是征召来修长城的,因为此时人手短缺派去后方巡逻,本就是赶鸭子上架,偏偏千金带来那人是个监修,严格来说算是民夫的上司。
他怕千金,怕叶明钦,怕军法,也怕那匹没有马鞍的马,却断然不怕一个民夫。
勒紧腰带,止住胃中翻腾的呕吐之感,上前一脚,大喝道:“吓了你的狗眼,认不得老爷我!”
前方打得火热,他就在后方与民夫掰扯,千金之前对他的评论实在不错,就是个累赘。
不过这战场上累赘实在是算不上少的,这里本是修长城的工地,民夫多得可怕,他们是打不了仗的。
不仅打不了仗,还得防着他们趁乱逃跑。
这些民夫来修这长城,服这苦役,可不是心甘情愿为了保家卫国才来的,就如同二狗他爹一般,如同花岗镇那么多人的丈夫、父亲、儿子一般。
都是被抓来的。
甚至为此家破人亡。
叶明钦在这长城布置许多兵力,防着这些民夫起义逃跑的原因,要更大于抵御红毛入侵。
这次红毛入侵,固然是件惨事,对于许多人来说……却也是个机会。
千金举目望去,叶明钦所携带的精兵,除了前排刀刃向外,另有后排士兵,同时举起刀刃对后阵民兵严加警戒。
“这仗打的……他一对二么?”
千金低下头看了一眼身上刚换上的新衣新鞋,叹了口气,混在人群里在地上打个滚儿染上满身尘土,然后往前去。
现在她所在的位置,别说敌人了,就连叶明钦的兵长啥样她都看不清。
眼前身后全都是民夫,手里连把刀都不发,衣服也都是布衣,甚至根本没有衣服可穿——重体力徭役很费衣服的,天气允许的情况下,他们都光膀子。
那一身皮肉比衣服要便宜得多,磨烂了还能长好,是可以损耗的。
千金虽然在地里滚了一身尘土,但是有一身好衣服穿,又有一把刀,横行在军阵之后,算得上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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