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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代表性。”
我说。
“毫无新意,和其他案子大同小异。
这封信和那个女帽商店的女人写的很相似。
这封和我们在诺桑伯兰那个案子中发现的信差不多——最终发现是一个在校女学生写的。
说实话,各位先生,我真希望看到一些‘新’东西,别总是这些陈词滥调。”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我喃喃说道。
“太对了,先生,如果你干我们这一行,就会知道这句话完全正确。”
纳什叹了口气,说:“是的,确实如此。”
辛明顿问:“关于写信人的身份,你们是不是已经很确定了?”
格里夫斯清了清嗓子,发表了一小段讲话。
“这些信有几个共同点。
先生们,我可以在这里一一列举一下,也许能让你们想到些什么。
这些信的正文是从同一本书上剪下来拼成的。
是一本很旧的书,我认为是一八三〇年左右出版的。
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不想被人认出笔迹,如今大多数人都知道,笔迹鉴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不过这种伪装在专家眼里根本算不上什么。
信封上没有明显的特征,信纸上没有指纹。
也就是说,除了投递人员、收信者和一些零乱的指纹之外,没有任何共同的特别指纹。
由此可见寄信者非常谨慎,操作时戴了手套。
信封上的字是用温莎七号打字机打的,机器老旧,‘a’和‘t’两个字母和其他的不在一条直线上。
大部分信是从本地投寄的,或者直接放入信箱,因此写信的人就在本地。
写信者为女性,我认为年龄在中年或以上,很可能——这一点不是很确定——未婚。”
我们充满敬意地沉默了一两分钟。
然后我说:“打字机是最有用的线索,对不对?在这种小地方,要找出来并不困难。”
格里夫斯巡官难过地摇了摇头,说:“那你就错了,先生。”
“不幸的是,”
纳什督察说,“那部打字机太容易找到了。
它本来是辛明顿先生在办公室里用的,然后他送给了女子学校,任何人都很容易接触到。
这里的女士们常常去女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