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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费时费力的功课,因此削减了用于跑步的时间。
然而,我变得不太热衷于跑步,最大的理由大概还是我从某个时刻开始,对&ldo;跑步&rdo;有些厌倦了。
我从一九八二年的秋天开始跑步,持续跑了将近二十三年,几乎每天都坚持慢跑,每年至少跑一次全程马拉松‐‐算起来,迄今共跑了二十三次,还在世界各地参加过无数次长短距离的比赛。
跑长距离,原本与我的性格相符合,只要跑步,我便感到快乐。
跑步,在我迄今为止的人生中养成的诸多习惯里,恐怕是最为有益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
我觉得,由于二十多年从不间断地跑步,我的躯体和精神大致朝着良好的方向得到了强化。
我不能说是一个适合团体竞技的人,好也罢坏也罢,生来便是如此。
参加足球或棒球这类比赛‐‐除却孩提时代,这样的经历几乎为零‐‐总是隐隐感到不快。
这也许和我没有兄弟姐妹有关,和别人共同参与的赛事,总是难以全身心投入。
但像网球这样一对一的比赛,我也不怎么拿手。
壁球是我喜欢的运动,可是一打比赛,不论是输是赢,我总是难以从容不迫。
格斗技也非我所长。
诚然,我并非毫无争强好胜之心。
不过不知何故,跟别人一决雌雄,我自小就不甚在乎胜负成败。
这一性格在长大成人后也大致未变。
无论何事,赢了别人也罢输给别人也罢,都不太计较,倒是更为关心能否达到为自己设定的标准。
在这层意义上,长跑方是与我的心态完全吻合的体育运动。
跑过二趟全程马拉松便会明白,在比赛中胜过或负于某个特定的人,对跑者来说并不特别重要。
倘使成了夺冠的热门选手,超过眼前的竞争对手便成为重要的课题;然而对于普通的市民参与者来说,个人的胜负并不是重大话题。
也许不无参赛动机就是&ldo;我可不愿输给那小子&rdo;之类的人,这种动机大约足以成为练习的动力。
然而,那位竞争对手因故不能参加赛事的话,此人的参赛动机势必将告消失或者减半,那么他作为一个跑者,就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
普通跑步者中,许多人都事先设定个人目标‐‐这一次我要在多少多少时间之内跑完全程‐‐然后再去挑战赛事。
假如能在这个时间内跑完全程,就算&ldo;达成了某项目标&rdo;;如果未能跑出预定的成绩,就是&ldo;未能实现某项目标&rdo;。
即便未能在预想的时间内跑完全程,只要有了业已尽力的满足感,或是为下次比赛奠定了些基础,抑或有了某种类似重大发现的东西,大约也算大功告成吧。
换言之,在跑完全程时,能否感到自豪或类似自豪的东西,对于长跑选手而言,可能是最重要的。
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写作。
小说家这一职业,至少对我来说,是无所谓胜负成败的。
书的销量、得奖与否、评论的好坏,这些或许能成为成功与否的标志,却不能说是本质问题。
写出来的文字是否达到了自己设定的基准,这,才至为重要;这,才容不得狡辩。
别人大概怎么都可以搪塞,自己的心灵却无法蒙混过关。
在这层意义上,写小说很像跑全程马拉松,对于创作者而言,其动机安安静静、确确实实地存在于自身内部,不应向外部去寻求形式与标准。
跑步对我来说,不独是有益的体育锻炼,还是有效的隐喻。
我每日一面跑步,或者说一面积累参赛经验,一面将目标的横杆一点点地提高,通过超越这高度来提高自己。
至少是立志提高自己,并为之日日付出努力。
我固然不是了不起的跑步者,而是处于极为平凡的‐‐毋宁说是凡庸的‐‐水准。
然而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
我超越了昨天的自己,哪怕只是那么一丁点儿,才更为重要。
在长跑中,如果说有什么必须战胜的对手,那就是过去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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