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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家都在吃方阵,正如广告说的「方阵一小粒,心神都安静」。
那就是我们末雨绸缪的方式……提姆还买了一支枪。
他老说要带我去靶场学射击,他总是说:「礼拜天,我们这礼拜天去。
」我知道这是空话,礼拜天是他和情妇相聚的日子,那婊子身高六呎,胸部还有双引擎,让他迷恋不已。
我其实也没差,我们个人有个人的抒压方武,至少他懂得怎么用就好了。
枪也成了生活的一部分,就像烟雾侦测器或安全气囊。
也许隔一阵子你就会纳闷:有这个必要吗?结论总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而且,说真的,外头已经有太多需要担心的了,每个月都让你忧虑到狂咬指甲,怎么可能每件事都去注意呢?谁知道哪个才是真的事实?
妳怎么知道的?
天色刚暗,游戏就开始了。
提姆拿了瓶可乐娜啤酒坐在舒服的躺椅上,艾登在地板上玩他的终极战士,珍娜在房间做功课,我从洗衣机里拿出洗好的衣服,没听到小狗芬利在叫。
好吧,我应该有听到,只不过从没把牠当回事。
我们家在社区的最后一排,就在山丘脚下一个靠近圣地牙哥北郡的宁静新开发区,那里总有兔子还是鹿跑过草坪,所以芬利经常乱吠一气。
我好像瞄了一眼便利贴上头写的字:「别忘了替芬利买香茅油止吠项圈」。
我不确定社区其他的狗是哪时开始叫的,也不知何时听到南街传来的汽车警报器,我走进提姆书房的时候,听到像枪击的声音,但提姆什么也没听见,他把音乐开得超大声。
我一直要他去检查听力,他二十几岁时就开始玩重金属乐团,总是会……(叹气)。
艾登先听到的,他问我那是什么声音,我正要回说不知道,却看见他眼睛睁得好大,看着我背后通往后院的落地窗,我转头正好看到整个落地窗当场破碎。
牠大概五呎十吋高、神色憔悴、肩头不宽,肥肥的肚子摇来晃去。
牠没穿上衣,灰色斑驳的肌肤上全是伤口麻点,散发出海边的腐败海带和海水气味,艾登跳起来跑到我身后,提姆从椅子上起身,站在我们母子跟那东西之间。
在那一瞬间,所有谎言彷彿都瓦解了,提姆疯也似的满屋子找武器,牠则抓住了他的上衣,两个摔倒在地毯上扭打。
提姆大吼要我们退到卧室去拿枪,我们在走道听见珍娜大叫,我冲去她房间撞开房门--另一只出现了。
非常高大,我敢说有六呎半,牠的肩膀宽阔,手臂鼓鼓的。
窗户破了,牠抓住珍娜的头发,她大声尖叫:「妈咪妈咪妈咪!」
妳怎么办?
我……不太记得。
事后我回想,每件事都发生得太快,我抓住牠的脖子,牠张开血盆大口,想要咬珍娜,我死命掐住牠……猛拉……孩子后来说我把那东西的头给扯掉了,硬是把头颅连皮带肉跟其他黏黏的深色物质给撕扯下来。
我觉得这不太可能,大概是肾上腺素全一鼓作气涌出……也说不定是孩子在脑海中创造出的记忆,把我想像成女版绿巨人或超能朋友之类的角色。
救珍娜这段我还记得,之后没多久提姆就进了屋,衣服上满是浓浓的黑色黏质,他一手拿枪一手牵着芬利的鍊子,把车钥匙丢给我,要我把孩子送去郊区,我们往车库跑的时候他也冲进了后院,引擎发动时我听到他的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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