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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作者:金庸
《鹿鼎记》是香港作家金庸创作的一部长篇武侠小说。
这部小说创作于1969年-1972年间,背景设置在明末清初(1644年-1689年),讲述从小在扬州妓院长大的韦小宝,以不会任何武功之姿态闯江湖各大帮会,周旋于皇帝朝臣之间并奉旨远征云南、俄罗斯之故事,塑造了一个与传统侠客完全不同的小人物形象,并借这个形象讽刺了一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和迂腐顽固的思想,表现了民族统一的思想。
第一回纵横钩党清流祸峭茜风期月旦评
北风如刀,满地冰霜。
江南近海滨的一条大路上,一队清兵手执刀枪,押着七辆囚车,冲风冒寒,向北而行。
前面三辆囚车中分别监禁的是三个男子,都作书生打扮,一个是白发老者,两个是中年人。
后面四辆中坐的是女子,最后一辆囚车中是个少妇,怀中抱着个女婴。
女婴啼哭不休。
她母亲温言呵慰,女婴只是大哭。
囚车旁一名清兵恼了,伸腿在车上踢了一脚,喝道:“再哭,再哭!
老子踢死你!”
那女婴一惊,哭得更加响了。
离开道路数十丈处有座大屋,屋檐下站着一个中年文士,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
那文士见到这等情景,不禁长叹一声,眼眶也红了,说道:“可怜,可怜!”
那小孩问道:“爹爹,他们犯了什么罪?”
那文士道:“又犯了什么罪?昨日和今朝,已逮去了三十几人,都是我们浙江有名的读书人,个个都是无辜株连。”
他说到“无辜株连”
四字,声音压得甚低,生怕给押送囚车的官兵听见了。
那小孩道:“那个小女孩还在吃奶,难道也犯了罪?真没道理。”
那文士道:“你懂得官兵没道理,真是好孩子。
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人为鼎镬,我为麇鹿!”
那小孩道:“爹,你前几天教过我,‘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就是给人家斩割屠杀的意思。
人家是切菜刀,是砧板,我们就是鱼和肉。
‘人为鼎镬,我为麇鹿’这两句话,意思也差不多么?”
那文士道:“正是!”
见官兵和囚车去远,拉着小孩的手道:“外面风大,我们回屋里去。”
当下父子二人走进书房。
那文士提笔蘸上了墨,在纸上写了个“鹿”
字,说道:“鹿虽是庞然大物,性子却极和平,只吃青草树叶,从不伤害别的野兽。
凶猛的野兽要伤它吃它,它只有逃跑,倘若逃不了,便只有给人家吃了。”
又写了“逐鹿”
两字,说道:“因此古人常常拿鹿来比喻天下。
世上百姓都温顺善良,只有给人欺压残害的份儿。
《汉书》上说:‘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
’那就是说,秦朝失了天下,群雄并起,大家争夺,最后汉高祖打败了楚霸王,就得了这只又肥又大的鹿。”